甘肃煤田地质局党委议事规则
时间:2010-06-27 00:00:00 浏览次数:0
甘肃煤田地质局党委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2、研究和决定全局经济与发展中、长期规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重大项目决策等;
3、研究决定全局党的工作部署、安排、总结及重大活动。研究讨论重要工作汇报、请示及局党委出台的重要文件。制定或修改局党委的有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
4、讨论决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事项,如评比表彰、选举、基层组织的设置、党员教育与管理、组织发展等;
5、讨论决定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如干部任免、干部培训、干部推荐、人才引进、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察等;
6、及时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研究决定对局管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处理;
7、研究讨论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与重要活动。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政研会等提请局党委会议审定的重要事项;
8、研究讨论上级党政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
1、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公外出,确需召开党委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会议。
2、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半天,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局党委书记临时召集。
3、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4、局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记录、整理归档。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委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印发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相关单位(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5、决定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书记及有关主管领导必须在场,经与会人员充分研究讨论表决后方可任免。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定,必须按干部管理办法,重新提出人选,不得搞临时动议;
6、影响全局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来不及召开会议决定但必须当即立断的,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要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
7、召集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应按时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事先要请假。
8、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如果议案涉及到班子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不参加讨论和表决。
9、会议决定问题,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对重大问题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成员半数以上方可形成决议。决议一经形成,就要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更改。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
10、一般情况下,不得以书记会、碰头会和联席会代替党委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观点、看法和态度,不得含糊其辞。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重视,并吸收其合理部分。重要议题要事先确定中心发言人,行政工作应由主管行政领导说明要讨论决定的问题。
11、会议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均须严守机密,不得超前或超越职权范围泄露会议内容。会议做出决定后,要确定执行部门和执行人。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党委工作部催办,在规定期限内将情况向党委报告。
12、坚持会议、文件审批制度。党委重要文件,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由书记签发,一般文件按分工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1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应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进行思想交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会前,应通过多种途径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意见或建议由党委工作部或纪委负责收集。
14、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应提前5天向省委组织部、国土资源厅党组报告。会议日期、议题一般应提前10天通知各党委委员。局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由党委工作部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于会后15天内向省委组织部、省纪委报告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15、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16、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每次会议要有完整的记录,并按年度立卷,交档案室存档。
三、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