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煤田地质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0-06-28 00:00:00 浏览次数:0
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是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多年来,全局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但还存在一些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及时、不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帐务管理不够规范、少数党员交纳党费的主动性差甚至拒交等问题。为了严明纪律,规范收缴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局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党性观念,切实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党的组织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政治觉悟的基本要求。党员能否按时交纳党费,不仅是衡量党员党性观念的一个标准,也是反映基层党组织自身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要经常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强化党员主动按期交纳党费的党性观念和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二、严格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收缴党费,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标准。要根据党员工资调整情况,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调整党费收缴数额。各队所院党委工作部门党费收缴管理人员年初要按规定核对每个党员的缴纳标准,并事先告知,按时足额收缴党费,特别是要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和待岗待业职工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要严格执行党员按月交纳,支部按季度上交党委,各党委每半年向局党委工作部上交一次的规定,上半年的党费于7月10日之前交清,下半年的党费于次年1月6日前交清,足额上交,不得截留或拖欠。
三、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党费管理
各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应统一使用《党费收据》、《党费收缴明细表》。支部向党委交纳党费时,必须携带《党费收缴明细表》,核对交清后,由党委收缴人在登记册上签字,并开出党费收据;各单位向局党委工作部上交党费时,必须携带支部上交党费收据存根及帐目,交清后,由局党委工作部收款人开出党费收据。各基层党委的党费应由专人专帐管理,并设立党费专户不得私存或挪作他用。要按支部分记明细帐,做到帐据相符,党费管理人员调换时,应当由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监交,办理好交接手续。
四、严肃工作纪律,抓好督促落实
各单位要严肃党费收缴纪律,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半年以内的其所在党组织除督促其立即补交外,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半年以上的必须查明原因,按规定严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一年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对长期拖延,不能按时上交党费的党组织要提出严肃批评,督促其立即补交;对少交纳党费的党员和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补交;对严重违反党费收缴规定的个人和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认真抓好各项党费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定期不定期的对所属支部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书面报告局党委工作部。党费支出要严格掌握,专款专用,做到开支合理,帐目齐全。局党委工作部每年要进行一次以上不定期抽查,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全局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