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煤田地质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0-07-02 00:00:00 浏览次数:0
中共甘肃煤田地质局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
甘煤地党发〔2010〕10号
近年来,在局党委领导下,各基层单位和局机关各党支部创新方法,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党员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党员数量有了较大提高,党员队伍结构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仍存在有些单位的党支部多年未发展党员,党员比例偏低、年龄老化、后继乏人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局党委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
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及时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是增添党的新鲜血液,壮大党员队伍,确保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的根本保证。各党支部特别是党员人数偏少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通过宣传党的性质、宗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职工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确保每年有新党员发展。各单位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以对组织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为全局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量化发展目标,加大吸收培养力度
根据全局党员现状和工作需要,局属各勘探队按照每年发展3名以上党员,各所、院每年发展2名以上党员的标准,力争在三至五年达到优化党员结构,充实党员队伍的目的。各党支部也要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量化,及时加以调整充实。要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对要求入党并列入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加强入党前的思想政治教育,从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计划,重点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同时,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的要求,把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能力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党支部要指定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同时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严格发展标准,确保党员质量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必须全面把握以下基本标准: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放到加强党的建设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二是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要严格发展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三是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现象;四是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
四、加强教育管理,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
把发展党员工作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选配、培训和管理机制。要积极探索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改进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促进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广大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巩固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地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同时,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理责任
局党委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委在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予以酌情扣分:一是党员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且55岁以上党员占三分之一的;二是二年以上(含二年)未发展党员的;三是无女党员的;四是无35岁以下党员的。要积极探索党员发展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党委书记及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党委工作部、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研究措施,抓好落实。对未能落实本年度发展党员目标的党支部和支部主要领导,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