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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煤田地质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10-07-12 00:00:00 浏览次数:0


甘肃煤田地质局机关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正确评价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局机关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岗位竞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以及调整工资待遇、发放年终奖金等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省人事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 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局党委领导下实施局机关年度考核工作,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组织、检查、督促局机关考核工作;研究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审议被考核者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考核统计、总结、归档,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向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呈报书面总结及有关备案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由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干部工作和人事劳资工作的局领导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和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组成。组长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分别为分管干部工作和人事劳资工作的局领导。办公室设在局劳动人事处,由局党委工作部和劳动人事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其中,局党委工作部负责局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并负责统计汇总考核结果;局劳动人事处负责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并负责统计汇总考核结果。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局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参加机关年度考核。

第五条 从外系统新调入局机关的人员(含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当年的年度考核由局机关负责进行,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负责提供文字材料;局系统内部调动人员,年度考核按调动时间区别对待:上半年调入局机关的人员由局机关考核,下半年调入的人员由原单位考核;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可参阅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明显问题者,当年定为合格或称职等次。

第六条 挂职锻炼和被上级部门抽调从事临时专项工作的局机关人员,在挂职或抽调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仍由局机关进行考核;超过半年的,由挂职或抽调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条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局机关人员,由局机关负责考核,其学习培训期间的有关情况,由学习培训单位负责提供文字材料。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第八条 见习期未满和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见习)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九条 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包括非因公受伤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因公受伤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第十条 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定。

第十一条 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以上(不含开除)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解除处分(不含警告处分)当年工作不足半年的,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第十二条 对无故或故意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其中对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要担任的低一级职务年限增加一年。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学习能力以及技术、业务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第四章 考核等次及标准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强,工作有创新,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较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工作积极,业务水平高,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比较突出。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比较负责,业务比较熟练,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总人数的15%,最高不得超过20%。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优秀比例应分别确定,不得相互挤占。

局劳动人事处在每年11月份前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人数核定表》(附表三),到省人事厅核定本年度的优秀比例和人数,年度考核时在核定的优秀比例和人数范围内确定优秀人员。

第五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六条 部署动员。年度考核的时间一般定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届时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考核部署和动员。

  第十七条 个人总结。所有被考核人员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好个人总结。局中层干部要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第十八条 述职。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在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总结。对具有兼任岗位的工作人员,按其主要岗位和兼任岗位同时考核。

每位被考核人都须填写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十九条 民主测评。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述职总结后,参会人员填写《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附表一)对其进行测评。

  第二十条 综合得分。按照百分制加权计算出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其计算公式为:

局科级以上干部的综合得分=民主测评得分×40%+中层干部打分×20%+班子成员打分×40%

其他人员的综合得分=民主测评得分×40%+部门领导打分×20%+中层干部打分×10%+班子成员打分×30%

在民主测评中,“优秀”、“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计分系数分别为1.0,0.8,0.6,0.4

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的票数×1.0+“合格”的票数×0.8+“基本合格”的票数×0.6+“不合格”的票数×0.4)÷有效票数×100

上述所提的中层干部是指担任部门正职(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职)的干部。

  民主测评结束后,参会人员将个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各自部门的领导。部门领导根据一年来本部门人员的综合表现,按照《考核打分表》(附表二)内容对每位同志实事求是地进行打分,并在其个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写上考核等次建议,最后将《考核打分表》和部门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回局劳动人事处。

民主测评结束后,局班子成员以及中层干部分别根据《考核打分表》(附表二)内容对参加考核的同志进行打分,这二个层次最终打分结果的计算方法均为:将考核打分汇总后除以有效票数即为最后得分。

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公示。局党委工作部和劳动人事处将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综合得分统计汇总后上报局考核小组,局考核小组据此提出每位职工的考核等次意见并上报局党委,局党委研究后最终确定每个人的考核等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局监察审计室和党委工作部以及劳动人事处将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局劳动人事处负责将考核结果填写到每个人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通知册》上,并送达每位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等次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局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或省人事厅事业管理处提出申诉;也可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或在同职级的同类人员中排名末位的人员,将由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告诫。

第二十三条 建档备案。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将《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人数核定表》(附表三)、《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统计表》(附表四)、《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附表五)各一式三份,一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人事厅事业管理处审核备案,备案完成后单位留存一份,同时将职工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包括“合格”等次),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职员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人具备考工定级的资格。岗位竞聘中,“优秀”等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被优先聘用。

() 兑现年终奖金

⒈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兑现年终奖金的原则为:按考核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第一位的兑现年终奖金的120%,其余人员100%兑现年终奖金。

⒉机关其他人员兑现年终奖金的原则为:不分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按考核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第一位的兑现年终奖金的120%,其余人员100%兑现年终奖金。

第二十五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凡在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基本合格的,推迟一年竞聘高一等级岗位。兑现年终奖金的50%。有两次基本合格的,视为一次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下一年不能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 不发放年终奖金。

()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将分别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局劳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年度考核的各项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