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公司概述
时间:2013-06-03 10:35:07 浏览次数:0
在我国,国有投资公司是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以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公司制企业,是政府授权运营国有资产的投融资主体。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市场载体”,发挥着引导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合理布局的积极作用,并通过市场运作,来促进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1国有投资公司的主要职能
作为政府授权的投融资主体,它的职能主要是对政府的重大公益性项目、技改项目和政策性项目进行投资;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高成长性项目实行参股、控股;创造条件吸引境内外资金参股,并按国家产业政策在国资委的指导下,对国有资本的减持、退出、变现等进行合理运营。
随着投资融资体制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投资公司大多都被政府赋予了三项主体职能,即:政府投资主体、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市场竞争主体,并承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投融资平台任务。
4.2国有投资公司的特点
作为国有投资公司,与其他性质的投资公司相比,有较为明显的行业特征。
第一,它是政府投资主体。作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出资代表人,它与国家的关系是受托与委托的关系,具体行使国有资产的运营,无论是存量资产的调整,还是增量资本的投入,都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二,它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主体。相对于国有资产存量而言,国有投资公司要通过运营国有资产改变其产品、产业结构和空间分布状态,实现国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
第三,它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投资公司是由政府全额出资设立,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特殊企业。政府是它的唯一出资人,并通过完全占有的方式,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保证宏观调控意图的实现。
第四,它是战略控股公司。多年的实践证明,国有投资公司最合理的组织模式是战略型控股管理公司,只有控股公司模式才符合投资公司的性质与定位,才能充分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
第五,它是国有资本运营主体。今后国有经济存在的基本形式,将由国有企业转变为国有资本。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就是要实现由行政性、计划性管理向产权性、市场化管理转变;由实物性、静态化管理向价值性、动态化管理转变,从而保持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国有投资公司的初始资本来自于政府投资或国家授权管理的资产,在授权范围内,国有投资公司有权对授权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自主经营,对国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并接受国家的监督考核。
4.3国有投资公司的运营方式
(1)公司并购。公司并购是目标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多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兼并、合并、收购等,多种并购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形式不同。
企业兼并有吸收合并、存续合并的含义,是一个企业以现金购买方式或以企业股票调换另一个或另一些企业的股票,从而取得后者的全部资产或控制权,以扩大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的一种合并式的产权交易方式。企业兼并除了具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同时有偿转移、企业资产实物形态随交易的确定而整体流动等基本特征外,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兼并企业接受产权、义务和责任,并保持企业原有名称而成为存续企业。这是兼并的重要特征。
广义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企业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同时有偿转移,实现资产、要素、经营合并的企业产权交易形式,是各种类型企业结合的总称,包括兼并、合并。狭义的企业合并专指参与企业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同时有偿转移,全部放弃法人资格,不再独立存在,实现资产、要素、经营的合并,由一个新成立的、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集中统一经营的企业产权交易形式。合并有利于增强重组后企业的竞争力,会使原企业的体制框架、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结构等作出重大调整。它的缺点是,在合并不同的法人实体的过程中要做许多协调工作。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取得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是企业控制权的转移,收购后双方仍然是独立的法人。
(2)买壳上市。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其控制权,然后通过资产置换和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及业务,实现间接上市的一种资本运营方式。一般而言,买壳上市不必经过漫长的申报、核准、登记、办理公开发行手续等阶段,可在较短时间达到上市的目的。
典型的买壳上市由两个交易过程组成:一是买壳交易,即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绝对或相对控制一家已经上市的公司,持股比例不应低于有效持股所需的20%~25%的股份。二是资产转让交易,即上市公司反向收购非上市公司的资产,一般应为有发展潜力和较强获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即非上市公司将自己的有关业务和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实现间接上市,这一交易同时可能伴随着上市公司向非上市控股公司和其他公司转让资产的行为,从而调整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后一个交易过程完成了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过程。通过买壳上市,买壳方能够建立起融资平台,募集发展资金,从而迅速完成资本扩张,并由此改善治理结构,转换公司运营机制。
(3)出售变现。整体出售变现是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国有资本的出售底价,然后在公平的条件下实行公开竞争招标出售。通过中小国有企业的整体出售,可实现国有资本从这些领域及行业中适度退出,剥离与公司主业无关的资产和非优质资产。
(4)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工作是对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应重点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评估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对评估机构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二是重点选择好对土地的处置方法。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产权界定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
股份制改造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叫作“就地改造”,即在保持原有企业产权结构大体不变的条件下,将企业资产划分为若干股份,分别划归它们的所有者持有,从而组成多个股东持股的公司。另一种叫作“引资改造”,即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同时,还从国内外引入新的资本,从而把企业改造成为由国有持股机构、其他公有制法人组织和国内外个人和法人共同持股的公司。
(5)企业托管。企业托管是指企业资产所有者将企业的整体或部分资产的经营权、处置权,以契约形式在一定条件和期限内,委托给其他法人或个人进行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受托方、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利益和制约关系。托管的特点是在目标企业产权不动的情况下,优势企业获得对目标企业资源的实际控制权。其好处是优势企业输出的主要是管理、技术、营销渠道、品牌等“软件”,基本上不需要资金等“硬件”投入,降低了优势企业的扩展成本。
(6)国家股权转让或增购。国有股权的转让是指国有股持股单位或股东为了降低或放弃对某一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比例,将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国有股份按一定的价格出让给他人。国有股权的增购是指国有股持股单位或股东为了增加对某一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收购该股份公司的股份,以实现国家对该股份公司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
4.4国有投资公司的发展思路
(1)明确战略定位,严格贯彻落实
战略是旗帜是方向。一个管理现代化的企业必须把战略的制定、完善和推进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作为国有投资公司,要始终坚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方向,坚持大公司、大集团战略,重点投资基础性、资源性产业的重大项目,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主业,努力发挥投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控制力,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既是国有投资公司的使命,也是其生命力所在。
(2)集中财力,推进政府重大建设项目
为重大项目筹资、引资、投资是国有投资公司的重要职责,要发挥政府投资主体的引导作用,带动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形成强大的投资流,推动一批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建设。
(3)拓展融资渠道,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国有投资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运用各种市场化融资方式,筹集大量的社会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得到放大,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4)实施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
国有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投资行为的实际操作者,要通过国有投资的市场化资本运作,突破地区、行业、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壁垒,组织嫁接产业关联、优势互补的优势产业链,使政府的产业政策得到更为有效、迅速地贯彻,从而促进整个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强化基础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国有投资公司实现战略管理,有赖于公司制体系的建立,有赖于基础管理工作的完善和加强,基础管理越扎实,战略管理才越有成效。强化管理的重点是完善决策机制、经营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四大机制。
(6)做大做强主业,加速资产结构调整
一是要树立没有退就没有进,没有收缩就没有扩张,没有选择就没有发展,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经营理念;二是通过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集中力量培育优势产业,实现产业优化升级。
(7)优化投资组合,增强投融资实力
一是在投资结构上,坚持战略控股与多元投资参股相结合;二是实行多元化筹融资组合,进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的组合,以达到优化资本结构的目的;三是加大筹资力度,多方面、多层次筹措资金。
(8)强化资本运作,实现资本增值
资本运作要借助产业运作的平台,产业运作以资本运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积极探索资本运作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在投资、管理和增值的方式上逐步迈向以股权投资、股权管理、股权交易来实现资本增值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