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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公司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11-25 12:55:41 浏览次数:0

  10月28日,甘肃煤田地质局、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公司召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甘肃煤田地质局委员会、中共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全面对照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省属监管企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局、公司实际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实施意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细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从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党委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纪委的五大监督责任。即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教育警示。三是突出四项重点任务。即严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深化风险防控工作、加强效能监察工作。四是提出落实主体责任六大保障措施。一要建立书面报告制度;二要完善总结考核制度;三要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四要实行纪委约谈制度;五要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六要不断强化执纪问责。五是强化十项责任倒查追究的情形。

  《实施意见》制定和落实,是局、公司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举措,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