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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煤田地质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8-14 09:10:10 浏览次数:0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甘肃煤田地质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甘肃煤田地质局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甘肃煤田地质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甘肃煤田地质局归口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管理,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煤田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为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后备资源;负责全省煤炭产品质量技术检测、质量监督和煤田地质资源评估、资质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煤田地质勘察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省煤田地质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负责全省煤田地质科学研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14个处、部、室,具体为党委工作部、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处、规划发展处、劳动人事处、质量安全管理处、地质科技处、勘查技术处、多种经营管理处、纪检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会。

2、直属事业单位

甘肃煤田地质局机关及后勤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8个,包括甘肃煤田地质局一三三队、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五队、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六队、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九队、甘肃煤田地质局综合普查队、甘肃煤田地质研究所、甘肃煤炭地质勘查院、甘肃煤田地质局庆阳资源勘查院。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5,955.21万元,支出总计45,955.2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661.16万元、增长30.21%,支出增加10,661.16万元、增长 30.20%,主要原因是经营收入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增加7282.48万元,增长78.39%。

2017年度收入合计43,681.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08.90万元,占62.06%;经营收入 16,572.29万元,占37.94%

2017年度支出合计 49,27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16.90万元,占46.51%; 项目支出6,264.58万元,占12.71%;经营支出20,095.32 万元,占40.78%

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28.27万元,较上年增加-5,702.2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增加-2072.59万元及经营结余较上年增加-3629.7万元造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376.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4,273.33万元,增长 15.21%。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267.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82.24万元,增长984.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04.81万元,增长21.8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及省级基础地质调查专项项目经费预算4192万元;追加业绩考核奖793.81万元;追加死亡抚恤261.11万元;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5.58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9,181.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06.77万元,增长28.1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6264.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15.67万元,增长637.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05.47万元,增长 9.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专项经费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50.00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攻坚战专项资金支出5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819.56万元,占40.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746.70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853.96万元,占2.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496.23万元,占32.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8.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业绩考核奖支出、死亡抚恤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214.58万元,占21.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946.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专项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747.15万元,占2.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16.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561.86万元, 较上年增加1,918.9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业绩考核奖支出、死亡抚恤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355.03万元,较上年增加 -927.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一般公用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福利费、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7.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1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9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除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政府地质勘查任务外,还需承接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按照地勘会计制度严格区分公务用车费用和业务用车费用,公务接待费和业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 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74.7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32.4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0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除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政府地质勘查任务外,还需承接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按照地勘会计制度严格区分公务用车费用和业务用车费用。

公务接待费 12.54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参加我局及其所属单位的项目评审、工作检查、科技交流、培训授课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二是我局及其所属单位在开展地勘业务工作期间与相关业务往来业务人员的交往;三是其他兄弟省局系统业务交流往来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7.6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除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政府地质勘查任务外,还需承接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按照地勘会计制度严格区分公务接待费用和业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 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232批次,1667人,其中:国内外事 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我局人均接待费75.2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6.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无机关运行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野外地质勘查施工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2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1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33.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80.82万元、主要是直属事业单位一四六队科研基地由在建工程转增固定资产,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甘肃煤田地质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